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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选调】2021衡阳市衡南县委办公室比选2名工作人员公告

小编:橙橙老师  来源:遴选公务员考试  日期:2021-12-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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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决定从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干部中公开比选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比选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比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比选计划人数为2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一:《衡南县委办2021年公开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6.上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全县在编在岗副科实职以下(不含副科级)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含四级主任科员)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乡镇选调生须满服务期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比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nan.gov.cn/)发布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8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3日(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衡南县"四大家"办公楼二楼215室(联系人:刘建辉;电话:15173460813)。

  4.报名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比选资格。

  比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此比例,相应核减职位比选计划。核减比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比选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比选全过程。在比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村料、信息的,随时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1.面谈形式: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2.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谈。考生面谈结束时,考官当场评分,工作人员统分后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

  3.面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面谈成绩相同的,予以加试,直至成绩不同。

  (五)体检

  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为确保比选的公平公正,本次比选不进行调剂。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后的人员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调资格。

  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拟调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调的,办理拟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拟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拟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拟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调。比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比选人员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四、比选纪律

  (一)本次比选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比选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比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比选资格,与比选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比选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它违反公开比选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比选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比选人员,不得比选该单位文秘、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比选单位负责人和比选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比选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比选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南县纪委监委 0734-8550131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0734-8550202

  中共衡南县委编办 0734-8550012

  本公告由衡南县委办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衡南县委办2021年公开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  衡南县委办2021年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2.38 KB)

  3.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12.60 KB)

  4. 报名提交资料清单.docx  (12.39 KB)

  衡南县委办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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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南衡阳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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