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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遴选】2022年浙江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12名公告

小编:橙橙老师  来源:遴选公务员考试  日期:2022-04-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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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此次共推出7个职位,公开遴选12名优秀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机关(部分职位同时面向市本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5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4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州组工网”下载《职位计划表》,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计划表》公布的电话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用浙政钉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8:30—5月6日中午12: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区县、乡镇(街道)报考人员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浙政钉报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相关报考单位联系人;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名。每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资格初审

遴选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遴选单位通过电话或浙政钉反馈给报考人员。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发放笔试通知书

遴选单位负责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测试与职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时间:2022年5月8日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由笔试通知书明确,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由遴选单位同步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由面试通知书明确)。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折合成百分制合成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不高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确定。

遴选单位的职位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报考其他单位、职位的笔试、面试合格但未入围考察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依次进行双向洽谈,确定递补人选。

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采取谈话、走访、面谈、挂职等方式进行。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选分别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遴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工作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遴选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各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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