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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遴选热点】新型城镇化建设

小编:  来源:  日期:2021-08-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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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热点链接

  近期,河北省为有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决定自2021至2023年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命题预测

  1.结合给定材料和河北实际,归纳概括河北在县城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300字)。假如你是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结合河北实际,对下一步城镇化建设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500字)。

  2.A市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使城市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为总结A市经验,河北省政府成立调研组赴A市进行调研,结合给定材料,请为调研组长撰写调研结束后的点评(400字)。

  3.河北省决定召开旅游发展大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梳理挖掘凸显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结合河北实际,请为省领导撰写请一份在旅游发展大会上的致辞(600字)。

  4.河北省拟召开数字经济发展高峰论坛,请你撰写省领导在论坛开幕上的致辞(500字)。

  5.今年来,河北省大力推动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各地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结合给定材料和河北实际,请围绕“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撰写一份简报(1000字)。

  三、理论原点

  ★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要求

  规划起点高。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使城镇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始终处于“龙头”地位,从而解决城市建设混乱、小城镇建设散乱差、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等问题。

  途径多元化。中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发展很不平衡,在基本原则的要求下,中国城镇化实现的途径应当是多元的。中国东中西部不一样,山区、平原不一样,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不一样,不同地域特色不一样……不能强调甚至只允许一种方式。与工业化的关系处理也应该有多种方式,有的是同步,有的可能要超前。

  聚集效益佳。城镇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具有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要在增加城镇数量、适度扩大城镇规模的同时,把城镇做强,不能外强中干,有些城市就虚得很。

  辐射能力强。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周边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辐射,带动郊区、农村一起发展,这是城镇责无旁贷的义务,它应该做到而且也可以做到,问题是我们要有这种意识、视野、规划和措施。千万不能搞成孤岛式的城镇。

  个性特征明。中国的城镇要有自己的个性,每个地方的城镇,每一个城镇都应该有自己的个性,要突出多样性。城和镇都是有生命的,都有自己不同的基础、背景、环境和发展条件,由此孕育出来的城镇也应显示出自己与众不同的特点。

  人本气氛浓。不能为城镇而城镇,发展城镇的目的是为人服务。所以,城镇的一切应当围绕人来展开,要树立牢固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的功能。总的来说,就是要使城镇具有人情味,能够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不是相反。

  城镇联动紧。要把城市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发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考虑,解决好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或畸轻畸重的问题。600多个大中小城市和两万多个小城镇本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梯队,不能人为地分割开来。

  城乡互补好。中国的城镇化一定要体现一盘棋的思想,要打破二元结构,形成优势互补、利益整合、共存共荣、良性互动的局面。市带县体制也好、城乡一体化也好,其出发点都是要走活城乡这盘棋。因为农村可以为城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坚强后盾,城镇可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从而全面拉动农村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农村的发展来谋求城镇的进步,这是一些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是一条教训,当引以为戒。

  ★重点任务

  (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统筹城市布局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生态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推动开发建设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市政交通、生态环保和社区等治理能力,有效破解“大城市病”。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系统评估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贷款渠道予以投入。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设施。

  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全面增强边境城镇承载人口、连接城乡、支撑国防的能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引产聚人能力。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

  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落实落地。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各省份为单元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制发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引导树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导向,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推广新一轮特色小镇建设典型经验,加强监督监管、整改违规行为。

  (二)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

  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

  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深入建设公交都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

  (三)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稳慎把握省会城市管辖范围和市辖区规模调整。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四、地方实践

  ★总体思路

  构筑“两翼、四区、五带、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两翼,即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四区,即环京津核心功能区,包括保定市、廊坊市;沿海率先发展区,包括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包括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包括张家口市、承德市和燕山。五带,即京石邯城镇发展带、京唐秦城镇发展带、沿海城镇发展带、石衡沧城镇发展带、京衡城镇发展带。多点,即发挥保定、邯郸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强化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沧州、邢台、衡水、定州、辛集等重要节点城市的支撑作用。

  ★目标任务

  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优化发展城市交通,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主城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规划建设;全面推广公共交通“一卡通”;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同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着力解决“逢雨必涝”“马路拉链”“交通拥堵”“垃圾围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具体举措

  培育发展新生中小城市。加大对县级市市区、县城支持力度,推动公共资源向县级市市区、县城倾斜配置,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等在县级市市区、县城布局,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到2020年,定州、辛集、三河、霸州、迁安、任丘等发展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多数县城发展成为具有特色风貌、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新生小城市。建设环首都特色卫星城,把固安、永清、涿州、高碑店、滦平、怀来等一批县城(县级市市区)建设成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生态宜居、品位一流、服务首都的功能性小城市。

  有重点地培育特色小城镇。全省重点培育100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大城市周边的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培育成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交通型、历史文化型的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的支持力度,推动23个省级经济发达试点镇加快向现代新型小城市迈进。

  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立足“县多县小”的省情,走“小县大县城”的路子,开展县城建设攻坚行动,促进县城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相统一、人口聚集与产业壮大相协调,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重点开展城乡规划提升专项行动、产城教融合专项行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园林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专项行动、环境容貌治理专项行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建筑能效升级专项行动等八项攻坚行动。

  优化村庄布局。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对村庄发展定级定位,对保留村、中心村、撤并村实施分类指导、规划和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0个中心村(由5000个村合并成)。以实施“四美五改·美丽乡村”(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行动为载体,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创立社区公共户口,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等迁入人员租赁住房无法落户问题。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免费就近入学;推行就业服务进村入户;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五、素材积累

  大作文框架:

  努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要着力优化城镇布局。

  要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要高度重视产城融合。

  要抓好体制机制保障。

  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突出共享发展,加大公共服务供给。

  突出主体意识,促动农民融入城市。

  突出就业优先,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写好中国社区治理新篇章

  直面问题,找准城乡社区治理新焦点。

  统筹均衡,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路径。

  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精准落实,促进城乡社区治理新成效。

  实施方案框架:

  2021年度XX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1.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2.城乡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3.城乡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更加优化。

  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

  5.环境风貌提升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6.体制机制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三、重点任务

  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强化产业就业支撑。

  3.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4.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促进城乡特色化发展。

  7.创新体制机制。

  8.完善城镇化资金保障。

  四、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创新实施机制。

  3.注重试点先行。

  大作文开头:

  河北是全国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如何从河北实际出发,通过切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幅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大作文结尾:

  要加快公共资源从按行政级别配置向按人口规模配置的转变,改变资源分配过度向大城市倾斜的状况,促进资源更多流向中小城镇,让中小城镇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和物力来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均衡流动,进而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同发展。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

  聚民智补短板让美丽县城活力四射

  一座富有特色的美丽县城,同样让人心生留恋,产生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无论是河北的平山,还是全国其他一些有名的县城,可谓各具特色,不缺美丽元素。探寻这些县城的建设成就,环境建设是首要一环,因为环境美是县城不可缺少的“颜值”,只有扎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程,美丽县城才能更具活力,让人心驰神往。

  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中不单要面对环境中的问题,更要面对群众的认识偏差,要消弭这些问题,在推进美丽环境建设中发动群众,凝聚群众智慧,才能确保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取得实效。在县城环境整治上,领导要脚上多沾泥土,多去群众中寻找问题,顺应群众呼声,尤其通过群众关注的点,有力推进县城环境整治的面,激励群众的干劲,切实推动县级全域环境风貌全面提升,让每个群众成为美丽县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要着力补齐短板。美丽县城建设卓有成效,成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群众关注的问题,就是创建工作应该着力补齐的短板,不能等,不能拖。尤其像边远县城,脱贫攻坚战任务重,更要在补齐短板上精准发力,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治理问题,逐一落实,在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美丽县城建设更要与时代同步,在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中,遵循规律,找准切入口,务求实效,全面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城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质量,通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合各项整治行动中,让群众在建设中充分享受到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红利。

  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要更好彰显特色。特色是县城建设中的个性展现,特色更是优势、唯一性的标志,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只有多深入研究县城原有的文化资源,历史概貌,才能找准定位、聚焦特色、提升特色。要达成这一建设目标,需要拓宽建设视野,充分挖掘个性特色,建设中少动“刀”,多出契合建设的好办法,才能一步一个脚印打造特色、形成亮点。建设中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到美丽县城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保护生态、增加绿化、建设公园,努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只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才能共同推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真正做到宜居、彰显特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写好河北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文章

  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河北坚持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努力写好新篇章。

  加快城镇更新,提升城镇居民幸福感。加快城镇更新,就是要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完善公共资源等“新陈代谢”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使之更好满足人的期望需求、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一是在实施城镇更新过程中,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是城市有机更新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迫切需要,更是现阶段“扩内需、稳投资”的重要举措。二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城镇更新中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三是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加大历史文化名胜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不破坏其传统格局和风貌,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实现住有所居,增强城镇居民获得感。全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着力解决住房问题,有效增强城镇居民的获得感。尤其是在农业转移人口最初融入城镇的过程中,解决其住房问题对城镇秩序维护和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新型城镇化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的人民期望。二是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需求定供给、以效益定供给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机制,不断完善住房建设标准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持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三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优化治理体系,确保城镇居民安全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城镇要大幅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一是不断完善城镇治理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形成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不断创新城镇治理方式,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镇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推行城镇治理“一网统管”。三是不断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加强特大城镇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建立和完善城镇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自古以来,中华文化中就有“人是万物之灵”的意识,“民本”的思想与孔子“人为贵”的主张不谋而合,在几千年后的今天,这些思想仍然指引着我们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扭转部分领导干部的错误观念,才能延续历史文脉,才能治理城市病,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建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社会。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对于改善民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具有重要的意义。河北历来重视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持,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但与中央提出的城乡基本服务目标要求相比,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完善加快推进,让人民能够切实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就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一是针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建立起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人事制度,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转制改革,加大城乡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双向对流的力度。二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城乡孩子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三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医疗卫生体制,实现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在城乡合理配置。四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快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统筹基金的比例,降低自费比例,减轻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五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体制,将农村劳动者按常住地纳入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并建立起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

  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提供财力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二者之间存在供求关系,只有逐步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才能释放出满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的相应财力和供给能力。一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在原有政府间事权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应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强化再分配职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二是要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对等的公共财政体制。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同各级政府部门供给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权力,保证各级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针对目前基层政府财力紧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滞后的现状,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给予基层政府相对多的财力支撑。三是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要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要求出发,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把更多的财力向基层转移,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多元系统治理。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模式。为此,一是要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的主导地位,引导各级政府把更多的职能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服务和责任意识,促进其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二是要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采购、特许经营、财政贴息等形式,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市场行使,以缓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失灵”现象。三是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一方面,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积极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在对现有相关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城乡两级,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改造和新建一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集行政服务、便民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社会安全服务、党建服务六大功能为一体,提高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公共服务在农村“边缘化”的问题。

  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离不开外部的监督和约束。一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规范基层政府的行为,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二是要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应的政府问责制度,来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和结果的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在绩效考核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指标,同时把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在问责制方面,一方面,要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的充分落实;另一方面,要构建全流程、立体式的问责机制,使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执行等各环节都纳入问责范围,使行政系统内部问责、立法机构与参政机构问责和社会舆论问责有机结合起来。绩效考核与问责制的推行,既对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动力,也施加了压力,必将有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必须从公共财政、公共服务供给、政策法规和考核问责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保障,加快阳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市主城区尚未征收改造的城市棚户区项目面临的瓶颈问题,适应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加快棚户区征收改造进度,规范主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国务院令)、《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石政规〔2018〕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城市棚户区项目,重点是指我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符合石政规〔2018〕8号文件成片改造条件,按照国家征收条例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四规划、一计划”的旧城区改建项目。规范棚户区项目征收改造,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辖区政府主导实施、市级政策支持、最大让利于区原则;二是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确实难以平衡的全市平衡原则;三是鼓励就近异地安置,疏解主城区人口原则;四是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确保安置房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五个最好”原则。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土地供应

  (一)辖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辖区政府统筹做好前期论证、摸底调查、房源组织、土地匹配、协议签订、安置补偿等工作。

  (二)鼓励异地安置方式。由辖区政府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好项目改造方案,结合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区位优势好、配套设施全的地块作为安置区域,编制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安置区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等。

  (三)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降低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对原出具过规划条件或确定过容积率,但土地尚未出让的棚户区改造地块,各项规划指标均须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9。原确定居住容积率超过2.9的,一律调整为2.9,高标准保障城市建设品质和居住街坊的宜居环境。改造范围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征收后由市政府进行统筹使用,改造范围内不再安排建设回迁住宅。

  以下两种情形,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同意后,原确定的容积率和计容方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继续有效;并按照原规范审定规划方案,不再按照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校核。

  (四)辖区政府在本区做地项目中就近选择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可持续开发建设的地块,按照“五个最好”原则建设高品质安置房。匹配地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并保证建设实施。

  (五)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匹配地块统一核算分摊成本,享受同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为保证匹配地块的居住品质,匹配地块居住容积率控制为2.5。根据《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核定匹配地块居住容积率达不到2.5,按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5履行控规动态维护程序后出具规划条件。

  (六)辖区政府应根据棚户区改造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测算项目的成本、支出,结合拟匹配土地的区位地价和容积率等,统筹测算需匹配的土地面积并提出相应的匹配地块,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申请经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核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匹配土地,匹配地块除实际匹配棚改项目的土地面积后如有剩余,可由区政府处置,收益用于弥补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棚户区征收项目及匹配土地可视为同一项目,按照国发﹝2013﹞25号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辖区政府做地按石政发﹝2017﹞37号文件执行。

  (七)市政府批准匹配的土地面积和地块后,辖区政府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匹配地块的征收和土地整理工作。

  (八)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分离。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匹配地块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各区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石政规〔2018〕8号)精神,统一核算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匹配地块的土地成本,将棚户区改造腾清及匹配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和省基金后,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变相挪用。

  (二)各区根据棚改项目进展情况申请列入国家、省年度棚改计划任务,完善相关资料,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全力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弥补资金不足。

  (三)各区、市住建局将拟实施改造项目申请列入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四)各区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规定分享的收益,向棚户区改造倾斜。

  (五)各区依法合规筹措的其它资金。

  三、鼓励就近异地安置

  (一)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

  1.货币补偿:鼓励被征收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5%奖励。

  2.原地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等价值量置换,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3.就近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就近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安置房等价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价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限定价由辖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70%的原则确定,优惠价可参照成本价格确定。区政府对选择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给予异地安置奖励。征收安置房的户型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征收安置房原则上贴近面积安置。

  (二)最低住房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处无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30平方米,超过30平方米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45平方米,其他搬迁费、临时安置、奖励等补偿均按原面积计算。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处无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不可分割部分按照优惠价购买。下列情况不属于补助范围:非本市户口;被征收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发布后结婚或离婚,其配偶或原配偶另拥有住房的;产权人未成年且父母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其它不当增加补偿成本的行为。

  (三)司法强制执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政府组织实施。

  四、明确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

  (一)区政府是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对具体的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相关问题,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具体包括:负责组建专班研究制定棚户区征收改造实施方案,对棚户区项目进行征收等工作(包括申报房屋征收计划、公布征收范围、拟定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组织开展评估、签订安置协议、房屋拆除、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安置房数量和土地面积测算、房屋定价等);负责引进社会资本,筹集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包括申请贷款、土地取得、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施工建设、成本测算等)。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建立绿色通道,配合区政府为项目做好服务。

  1.市住建部门负责征收改造项目列入征收计划和棚改计划、征收方案平衡、回迁面积认定、清场验收、回迁面积函告行政审批部门等工作,对各区工作进展进行日常督导。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征地组卷报批、土地供应手续、涉及控规动态维护的按程序履行控规动态维护程序等。

  3.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申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等工作。

  4.市发改、行政审批、城管、卫健、税务、教育、水利及其它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意见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六、市政府之前出台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统一按本意见执行。

  实施方案:

  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要求,有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决定自2021至2023年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成一批宜居、宜业、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9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2949个,棚户区改造开工17.7万套,启动城中村改造299个,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达到100个以上,成功创建一批人居环境奖和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生态园林城)、森林城、节水城、洁净城。

  三、主要任务

  (一)风貌特色塑造行动。

  1.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健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序编制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规划人口规模、三条控制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正负面清单等管控制度。完善总体城市设计,科学确定县城整体形态、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参数等指标,摆脱“千城一面”,打造“一城一韵”。结合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商业中心、文体中心、重要街道、沿山滨水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打造“城市客厅”。2021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编制。2022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彰显区域空间特色。结合沿山、沿海、沿河等地域特色和人文资源优势,着力优化形成各具特色、各显其美的县域魅力空间格局。沿太行山、燕山的县(市)重点围绕长城文化、山水人文等特色,打造城景交融的景观风貌。沿海的县(市)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保护,恢复自然生境,塑造由陆向海的区域自然景观体系。沿大运河的县(市)突出生态优先和文化为魂,让“千年运河、燕赵雄风”焕发“新容貌”。冀中南平原的县(市)结合河湖水系、农田林网等,形成蓝绿交织、农耕文化厚重的多彩大地景观。

  3.强化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梳理挖掘凸显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通过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小品雕塑等载体进行展示传承。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及时挂牌建档,纳入保护名录。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微改造、微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探索创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丰富文化、旅游、商业业态,打造一批特色彰显、功能完善、活力十足的示范工程。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2022至2023年,持续做好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4.加强城区建筑管控。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加强标志性建筑设计监管,打造更多县城亮点和精品建筑。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强化建筑设计管理,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研究建筑第五立面形态设计,明确屋顶景观要求。严格控制自然生态、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周边建筑高度,保持视线通廊,保护好传统格局和风貌。2021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每年打造不少于2个特色风貌建筑。

  (二)产城融合发展行动。

  1.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发挥县城不同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县城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提高产业与县城资源禀赋匹配度,增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能力。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集中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园区提档升级,为产业经济和县城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2.促进产城互动融合。有序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发展和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要素互动共赢、良性循环。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统筹产业园区与县城发展,打造一批产业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县城新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形成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新格局,拓展县城经济发展新空间。

  3.加快发展“河北建造”。加快转变建筑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市)和产业基地。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促进“河北建造”加快发展。2021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不少于1个。

  (三)公共服务配套行动。

  1.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有关要求,合理布局并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公建配建标准和规定,建设与社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制定非经营性公建建设管理和移交办法,确保按标准建设、按规定移交、及时有效使用。

  2.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教育配套资源,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城区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2021年,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1%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以上。到2023年,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县城内新建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基本消除中小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县(市)职教中心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意见要求;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指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不少于33平方米、20平方米。

  3.完善卫生健康设施。加快县办公立医院提标扩能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县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性托育体系。2021年,县级医院具备与人口相适应的可转换传染病床位数量,建成1所普惠性或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有1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城市三级医院水平;普惠性托育床位较2021年明显增加。

  4.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县(市)、组团区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

  5.推进文化体育设施。加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覆盖率和达标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博物馆和美术馆。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室内滑冰馆、社区足球场,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到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评估定级三级馆及以上建设标准。

  (四)基础设施完善行动。

  1.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绕城公路建设改造,解决好城区国省干线过境交通问题。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提高街巷支路密度,消除断头路、卡脖路,形成级配合理、通畅便捷的路网系统。优化布局客运站、公交站点,加强自行车、人行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布局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提升特殊人群出行便利度。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主要街道。2023年,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

  2.加快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南水北调受水区加快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推动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内自备井关停。非受水区加大地表水利用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力度,完善公共供水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公共供水水质标准,提升水厂水质检测能力,确保公共供水安全。大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城区),推动工业、环境生态及生活节水,促进全社会节水。2021年,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内完成自备井关停,实现水源置换。2022至2023年,全省每年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城区)5个以上。

  3.提高燃气供热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提高供应保障能力。2021年,县域内燃气储气能力达到3天日均消费量以上,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其年用气量5%以上。优化调整热源结构,在保障热源充足稳定的基础上,建立以集中供热为主、分布供热和分散采暖为辅的清洁供暖体系。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解决供暖难题。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集中供暖居住小区典型室温采集实现全覆盖。2023年,县域燃气普及率和清洁能源供热率均达到95%以上。

  4.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功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新规划设施全部开工并建成5座,2022年全部建成,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提升公厕服务能力,完善公厕规划布局,新改建公厕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商业区和主干道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公共机构、社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管理系统。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机械化清扫能力。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以上,有条件的县(市)、组团区实现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

  5.加强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确保配建停车位稳步增长。鼓励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增加商业、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泊位。适度超前布局充电桩,积极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智慧泊车系统,提高设施周转率,提升动静态交通管控效能。2021年,A类县(市)、组团区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个以上,B类新增500个以上。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供给总量比达到1∶0.85。

  (五)城市更新改造行动。

  1.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合理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同步做好安置房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周边生活环境。2021至2023年,全省县城棚户区改造开工17.7万套,相关县(市)、组团区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2.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统筹改造水、电、气、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党建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发动居民全过程参与改造。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提升改造方案设计水平。2021至2023年,全省县城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949个,相关县(市)、组团区按照年度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

  3.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科学安排城中村改造推进时序,加快改善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鼓励对城中村实施连片、打捆、整体改造,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保证安置房建设质量,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群众创造舒适的居住生活条件。2021至2023年,全省县城启动城中村改造299个,相关县(市)、组团区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

  4.补齐市政管网短板。新建排水管网全部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加快完成既有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滚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供水、供热、燃气新增老旧管网实现即有即改、应改尽改。开展市政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1年,全面完成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基本完成市政地下管网普查任务。

  5.增强排水防涝能力。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易涝点”,逐步完善排水防涝设施体系。保护和恢复县城及周边坑塘水系,科学规划和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设施,拓展雨洪调蓄空间。统筹建成区水资源利用,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汛期前完成建成区易积水区域整治任务。到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建设目标。

  (六)宜居环境打造行动。

  1.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2、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分别达到90%、95%。

  2.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提升新建居住社区建设水平,科学规划设计空间布局、景观风格、建筑外貌、户型结构,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因地制宜对既有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安排1-2个社区进行试点。2022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持续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活动,60%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

  3.大力创建绿色社区。以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提高智能化水平为重点,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动员更多的社区主动创建绿色社区,推动社区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60%的城市社区建成绿色社区,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4.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以园林城、生态园林城、人居环境奖创建为重要抓手,注重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打造独具特色、流畅的绿色线性空间。因地制宜建设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型公园,推进绿道绿廊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服务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积极创建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对现有绿地进行绿更新、微更新,不断提高绿地品质。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到2023年,全省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5个以上。

  (七)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1.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开展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制定城市体检试点方案,出台省级城市体检标准,全面评价城市发展状况,重点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等方面,找出短板弱项,提出“诊疗药方”,加快整治提升。2021年,完成5个县(市)试点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完善体检机制。2022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有序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2.整治县城容貌秩序。以“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为目标,开展县城容貌环境“十乱”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优化牌匾广告设置,整顿街道空间秩序,规范市场摊点,治理交通环境。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强化施工、裸露地面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健全空气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完成全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脏乱差”整治任务。2023年,全省“洁净城市”占比达到70%以上。

  3.强化精细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覆盖城区的街长、路长、巷长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精准化管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实施一城一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县城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以街区为单元的微更新、微整治。2021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积极打造“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

  4.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对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实施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更新改造,全面提升设施运行服务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基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县(市)、组团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智能化管理平台有效对接。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数字化城管平台与省市对接。2022至2023年,有条件的县(市)、组团区启动BIM示范项目建设。

  5.加强安全韧性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健全水、电、气、热、信等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确保设施安全运营。科学确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有序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按照标准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场馆、绿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健全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系统治理等综合防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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